广 东 松 山 职 业 技 术 学 院
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膳委会)是在总务处指导下的归属于院学生会生活部的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。
第二条:膳委会主要由学生组成,是学生服务社群、锻炼自我的舞台,是培养学生干部的场所。
第三条:本委员会遵循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》。
第二章 宗旨、职能、原则
第四条:本委员会工作宗旨:代表同学、服务同学,作为广大同学膳食方面的代言人。
第五条:基本职能:
1、监督(饭菜价格、份量、卫生、员工服务等)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堂反映。
2、沟通广大学生与食堂间的信息,反映广大学生建议、意见和要求,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。
3、协调广大学生与食堂的关系,缓解矛盾冲突。
第六条:工作原则:
1、在总务处、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2、依靠广大学生,发动广大学生参与膳食管理工作,自觉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。
3、对食堂的问题既要有理地交涉,又要鼓励食堂搞好膳食经营,与食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。
第三章 成 员
第七条:本委员会主要由学生干部组成,同时可吸纳学生会以外的学生代表。该组织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有敬业精神,对工作一丝不苟,乐于为本组织奉献自身力量。
2、善于与人交往,有协调能力。
3、积极参与食堂的监督工作。
4、勇于开拓。
5、言行一致,以身作则。
6、得到广大学生的普遍信任,能团结各位成员,善于与食堂交涉沟通。
第八条:评估。本委员会每期末对该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探讨,评估该学期的工作成果和不足。
第九条:成员的权利义务:
1、有参与本委员会讨论、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2、有提名、被提名的权利;
3、有了解本委员会信息和有关资料的权利;
4、有遵守本委员会章程,执行决议的义务。
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
第十条: 本委员会尽可能体现集体精神和集体决策,责任到人的组织精神。
第十一条:机构设置:
1、秘书长:
a、根据大部分成员意见及其本人表现,进行人事调动、罢免。统一思想,鼓舞士气,将大家团结在一起;
b、提出工作设想,确定工作方向,布置各成员工作;(确定“干什么”,“为什么干”,“由谁干”)
c、组织和带动各成员按本委员会宗旨、职能、原则开展工作,检查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;
d、发掘人才,培养人才。
2、副秘书长:(对秘书长负责)
a、协助秘书长做好组织工作;
b、负责膳委会的日常工作,协助秘书长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;(确定“怎样干”)
c、每学期初作部分工作计划,学期末作部分工作总结;
d、负责会议安排和通知的发放,作好会议考勤和记录,收存及整理有关文件资料。
3、宣传部:编制 5人(1名部长4名干事)。
a、负责宣传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膳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,做好膳委会的各种活动的宣传;
b、按时出版膳委会的刊物。
4、监查部:编制9人。分三个小组,每组三人(设一组长),
a、部长在小组长中产生并全面负责三个小组的工作,保证工作的协调开展与落实。
b、三个小组分别负责检查二个食堂的工作,监督食堂工作情况、食堂纪律和收集学生意见,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。
第十二条:工作任务
1、全面收集、分析来自同学和食堂间的信息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。
2、公正、客观、冷静地看待同学们对食堂的投诉,接到投诉意见后必须尽快与食堂核实,转达食堂的答复,协同做好学生文明就餐的相关工作。
3、充分利用院报、广播站、校园网等传媒手段进行食品卫生安全、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。
第五章 工作守则
第十三条:开会必须准时,工作时要佩戴有效证件,要求态度认真、实事求是、公私分明。
第十四条:对工作表现差、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撤职等处分。
第十五条:在与同学打交道时做到礼貌待人、耐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,对同学们的疑问作力所能及的解答。须注意到本人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学生会和本委员会的形象。
第十六条:在与食堂工作人员打交道的时候,必须以诚相待,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以理服人,不准无故接受食堂的“请客”。
第十七条:本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性部门,对成员的协调能力、组织策划能力有较高的要求,成员要不断通过实际工作学习,向书本、向自己的同学学习,逐步提高自我的心理承受力、协调公关能力以及组织策划能力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:本章程由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、修订、执行。
第十九条: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
二○○年四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