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(简称宿管会),是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学生处的指导下,具有相对独立性,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,于二○○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正式成立。
一、基本职能:
积极配合学生处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就寝、纪律、卫生以及安全等方面的工作,发挥学生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,促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,加强和完善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,创造安全、文明和优雅的宿舍环境和文化氛围,全面提高广大同学们的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。
二、委员会职责:
1、履行宿管会的工作职责,执行宿管会的决议,积极做好本职工作,维护宿管会的声誉。
2、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,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。
3、积极做好“上情下达、下情上传”的沟通和协调工作。
4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5、坚持宣传、服务为主,管理为辅的工作方式。
6、发扬密切联系同学,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精神。
7、同心同德,团结互助,分工合作。
8、工作讲求效率、效果,有计划有总结。
三、机构设立:
1、宿管会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两人,下设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生活部、调解部、安全部和纪检部,各部设部长一人,成员两人。
2、根据我院学生宿舍区域分布,分楠园、桂园、松园、普一区(1-4栋)、普二区(5-6栋)和普三区(7-8栋),各宿舍区分别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。各区委会设区长一人,生活部、安全部、调解部,各部设部长一人,成员两人;区内分栋的,设栋长一人,各楼层设楼长一人。
四、管理制度:
1、宿管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,业务上逐级接受管理,开展工作。
2、宿管会主任领导各部部长,各部长对宿管会主任负责,各部部长领导各部成员开展工作,指导各区委会开展工作。
3、各区委会领导辖区栋长、楼长、宿舍长,各宿舍长对楼长、栋长、区委会负责,宿舍长领导宿舍成员开展工作。
4、各区委会成员分管业务应分别接受宿管会分管业务的领导。